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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夫妇想出的发财之道:两万元卖掉两亲生子

发表时间:2020-04-28 09:43:11关注:20934
      重庆时报讯 巴南区夫妇朱立刚、张梅有这样一条“别出心裁”的财路:不断地生育孩子,并将其卖出。他们有6个孩子,其中一个送人得4000元,两个卖给他人得2000元。经起诉,该夫妇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。

  警方找到被卖婴儿做DNA鉴定

  这起出售亲儿案首次引起注意是源于今年年初的一则新闻报道。3月份,媒体记者接到新闻线索,称巴南区跳石镇梁岗村朱氏夫妇将四个亲生儿女出售给他人。记者佯称很想抱养一名婴儿。这对夫妇称“如果实在是想要也可以生一个,但价格是3万块,还必须过十个月才行”。

  此事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,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。

  起先,二人并不承认卖过自家孩子,但在大量知情人士的指证下,公安机关找到了当年被卖的婴儿,通过DNA鉴定,铁证如山。见人证物证俱在,朱、张夫妇终于承认了自己的拐卖行为,并且供述了所有的罪行。

  卖出婴儿仍由养父母抚养

  记者昨日从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潘涛处获悉,6月30日,朱、张二人因拐卖儿童罪判刑,法庭认定被拐卖的是2004年及2005年“售出”的两个孩子。朱立刚在卖儿一事中负责与买家谈价、收钱,被认为是主犯,遭判处有期徒刑5年;张梅以从犯身份被判三年缓刑三年。

  另外三个被卖出的孩子,为其成长考虑,仍继续由其养父养母抚养。

  检察官:“出售”亲儿也是拐卖

  巴南区检察官潘涛解释:以出卖为目的,有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,都构成拐卖妇女、儿童罪。本案中,朱氏夫妇二人以出卖为目的,贩卖儿童,不论这个孩子是否亲生,都一样构成拐卖儿童罪。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240条规定,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“拐卖妇女、儿童三人以上”、“以出卖为目的,偷盗婴幼儿”、“将妇女、儿童卖往境外”等8种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  他们为何卖掉亲生子女?

  解密一 为金钱“产销”婴儿

  2002年2月时,朱氏夫妇将超生的男婴送人抚养。得到4000块钱的抚养费。

  二人收钱后竟被触动了“灵感”:给别人一个孩子就能挣这么多钱,这比累死累活地干活钱来得快多了。遂起了生孩子卖掉赚钱的想法。

  从此以后,他们不断生育,并逐个将孩子卖掉。并于2004年初和2005年8月,分别卖出自己一女一儿。

  解密二 邻居称“两人都不怎么勤劳”

  据了解,张梅是贵州人,从未读过书,原本是朱立刚哥哥的妻子。但是在张梅生下孩子之后,朱立刚将自己亲哥打跑,强行占有了嫂子张梅,此后二人过起了同居生活。周围邻居对两人的看法是,“都不怎么勤劳”。

  检方查明的事实显示,除了12岁的大女儿朱立刚称是哥哥的孩子外,两人总共生育过5个孩子。 

  (文中人物朱立刚、张梅均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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